本案涉及的法律問題:專家組報告的法律地位(性質)世貿組織相關協定規定:《馬拉喀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第九條第二款:“部長理事會和總理事會對本協定和多邊貿易協定有專屬解釋權。?通過壹項解釋的決定應由四分之三的成員作出。”《DSU條約》第3條第2款規定:“各成員認識到,該體系是為多邊貿易體系提供可靠性和可預測性的壹個重要因素。各成員認識到,該制度適用於保護成員在適用協定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並依照解釋國際公法的慣例澄清這些協定的現有規定。DSB的建議或裁決不能增加或減少適用協定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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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本案主要涉及日本的葡萄酒稅制是否符合國民待遇原則,但選擇本案來說明案件審理過程中專家組報告法律性質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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