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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和中國人在日本政府登記結婚後,現在中國人已經回國,日本人可以單方面離婚嗎?

根據日本《民法典》第四部第二章第四節離婚第763條至第771條規定,日本的離婚方式有兩種,即協議離婚和以法律手段強制判決離婚。對於離婚本身來說,兩種方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根據妳提供的信息,可以認定該日本男子是在當地監獄協議辦理離婚手續的,但沒有當地公證和我駐日使館的認證,所以離婚手續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國人要離婚,應該在中國再起訴離婚;然後,中國人可以憑公證離婚文書在中國辦理戶籍“婚姻狀況”的變更和可能的再婚手續。

另外,和日本人離婚,要報日本人的籍貫或居住地。

離婚申報註意事項

(1)需要兩位20歲以上的見證人簽名。

(2)如果證人是日本人,他/她除了簽名外,還應蓋章。可能是各個服務站的民用課程規定不壹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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