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它以國家的名義,以國家暴力機器作為實施的保障,以法律條文的形式,告訴人們不能做什麽,要承擔什麽樣的法律後果,國家有能力實施這樣的後果。誰也不能例外,不能冒險。
3.法律對人的調節方式主要是以禁止的形式。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合法的,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