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復印後蓋圖書館檔案的印章;
3.拿著去團委或者校辦部門,根據妳的原始證明簽名找到部門;
4.做壹個榮譽證書,比如這個是證明xxX,身份證號,是幾個年級幾個專業的本科生,xX年獲得xx榮譽,蓋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31條享有榮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或者貶低他人的榮譽。
獲得的榮譽稱號應當記錄而未記錄的,民事主體可以請求記錄;取得的榮譽稱號記載有誤的,民事主體可以請求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