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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融資租賃合同的變更

融資租賃合同的變更:融資合同可以轉讓,租賃合同的轉讓會導致融資合同主體的變更。如出租人轉讓、抵押租賃物,喪失租賃物所有權的,出租人應當及時通知承租人,雙方應當以書面形式對合同標的進行變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735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付款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滿時租賃物的所有權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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