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下,檢察機關不可能向法院提起訴訟,在審查起訴過程中肯定會不起訴或者存疑不起訴。
存疑不起訴,又稱證據不足不起訴。存疑不起訴是檢察機關對補充偵查後仍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四百零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1條第四款決定不起訴的,發現新的證據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提起公訴。這是檢察機關在存疑不起訴案件中保留公訴權的行為準則。
有疑問就不要起訴(圖片來自百度搜索)
因為不能進入庭審,所以不可能給嫌疑人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