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上講,壹般來說,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是建立在血緣關系上的,所以父親是法定監護人;如果通過法律程序撤銷了監護權,他就不是監護人,但他還是妳的父親,只是不合格而已。
主要表現在,這個不合格的父親仍然要承擔為未成年子女支付生活費和教育費的法律義務。只是沒有監護權。
總之,基於血緣關系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天然的血緣關系,這是客觀事實,無法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