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方不履行協議,可以持離婚協議、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向男方戶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男方履行離婚協議,維護女方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的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也就是說,因履行協議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如果法院查明該協議是在雙方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有欺詐、脅迫行為的情況下簽訂的,就會撤銷離婚協議,否則就會判決對方按照協議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