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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拿到國內法院的判決,需要去紐約執行,需要走哪些法律程序?

民事判決:當事人向外國法院申請,或者中國法院請求外國法院執行(沒有中美雙方共同參加的有關公約或者雙邊條約的,從其規定)。

仲裁:根據《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中美均為締約國,但中國作出了商事保留,僅適用於合同性和非合同性商事法律關系的爭議,不包括外國投資者與東道國政府之間的爭議),除條約另有規定外,只有當事人可以向有關外國機構提出申請。

如果上述規定與公約和條約不壹致,則應根據該外國的法律執行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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