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遵守比賽規則,不在對方倒地或裁判停止比賽後擊打對方,並造成對方輕傷二級以上,或誤傷對方後腦勺、胯部等比賽規則禁止擊打的地方並造成對方重傷二級以上,不構成刑事犯罪。在拳擊比賽中,情緒可能會失控,如果裁判停止比賽,他會繼續毆打對手。這個行為構成故意傷害,他需要承擔行政違法和必要的民事賠償責任。同時,拳擊協會可能會對該拳手進行終身禁賽等處罰。故意傷害造成對方輕傷二級以上的,構成犯罪。對於嚴格遵守遊戲規則的人,不構成任何違法甚至刑事責任。在比賽過程中誤傷對方比賽規則禁止的位置,造成對方重傷,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
2.過失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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