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唆使乙方自殺。因乙方自殺未遂,甲方構成故意殺人罪(自殺未遂)。除了刑事責任,它還必須承擔附帶民事責任。
2.如果甲方幫助乙方自殺(如提供工具、便利條件),則構成故意殺人罪,責任同上。
3.乙方自殺純屬(因感情問題或事業原因等。),但也有例外。比如甲乙是夫妻,因為感情不和,乙方想當場自殺,甲方不予理會,壹走了之。因為夫妻之間的法定照顧義務,乙方也會因為甲方的不作為而承擔責任,責任同上。
綜上所述,如果沒有他人的幫助或教唆,沒有法律義務,壹個人自殺是要負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