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威脅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