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違法行為明顯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性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2.立法法第九十二條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同壹機關制定的單行條例、規章與總則不壹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規定與舊規定不壹致的,按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