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如實記錄案件審理情況,必須掌握相關法律專業知識,熟悉審判業務,懂得辦案方法。
3.熟悉案件的基本情況。書記員必須在開庭前閱讀記錄,熟悉案情。如果案情復雜,涉及人數較多,就要做壹些總結,先把涉案的科技術語、名詞、數字、方言、人名、地名、不常見事物的名稱、新詞等找出來。
綜上所述,做壹名合格的文員,要有較高的素質,嚴謹的態度,紮實的基礎,默契的合作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