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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民法典與其他法律的關系

民法典是壹個國家所有調整民事法律關系的法律的綜合儀式,有“民商分立”和“民商合壹”兩種樣式。著名的民法典有《法國民法典1804》和《德國民法典》。《民法通則》是我國改革開放後,針對當時的國情和緊迫形勢而制定的壹部不完善、不完整、系統的調整我國民事關系的法律。是民事政策權宜之計的產物,但即便如此,這部法律還是具有劃時代、裏程碑式的意義!因此,《民法通則》既不是民法典,也不是民法通則。但從1986開始,《民法通則》在中國就起到了民法典的作用。它與其他單行民事法律和其他部門法中的相關民事法律規定壹起,調整了我國20多年的民事法律關系,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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