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壹方面,可以嘗試將勞教所、派出所、交警中隊受理的勞動、治安、交通事故糾紛全部或部分外包給壹家律師事務所,再由該律師事務所派出專業律師進行調解。
相關糾紛,可以大大緩解相關行政部門和法院的工作壓力。然後壹定要齊心協力,在政治上對律師有信任感,牢固樹立“誌同道合”的思想,尤其是通過制度層面。
改革,努力減少矛盾的溫床。努力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讓律師在執業中自覺消除後顧之憂,充分承擔起“化解矛盾”的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