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發起設立,也可以募集設立。
發起人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公開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部分股份,將剩余股份向社會公眾或者特定對象募集設立公司。
第158條
記名債券的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建立債券登記、存管、付息、兌付等相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