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入職時應核對員工基本信息是否真實,防範員工法律風險;可以要求員工體檢,了解是否有潛在疾病或職業病。查詢員工的勞動關系,看員工入職時是否存在其他法律關系。
法律客觀性: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安全生產條件、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信息;用人單位有權了解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信息,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