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通過錄像、錄音等形式收集證據,有人可以作證;
2.如果施暴者給受害者留下了傷疤,可以去做醫學鑒定,作為對方施暴的法律證據;
3.了解施暴者的成長環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