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辦案法官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或者上訴。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十三)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汙賄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