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理想上說,他推崇哲學之王的統治,“沒有任何法律或法規比知識更有力量”;他從實際出發,強調人類必須有法律並遵守法律,否則他們的生活將像最野蠻的野獸壹樣。在這壹思想的指導下,他在12的法律篇中設計了自己的“二等城邦”,包括地理環境、疆域大小、人口數量和來源、民族經濟生活、階級結構、政治制度、法律等細則。
由於指導思想的變化,二等城邦在具體措施上與理想國中的正義國家大相徑庭。主要有:政治制度從哲學之王統治的賢人政體轉變為防止個人獨裁的混合政體。“共和”主張統治者實行公產、公妻、公飯、公教的制度,“法”則恢復私有財產和家庭。在《理想國》中,公民是根據先天稟賦分類的,而在法律篇中,是根據後天獲得的財產分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