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意是在民法範圍內,只要不違反民法的強制性規定,那麽這些行為就是合法的。什麽是強制條款?主要是指關於效力的規定。比如“不動產轉讓經房屋登記部門登記後,權利發生變更。”這是有效的規定。
相應的,民法上壹個合同中當事人約定的東西也很多。合同法中經常出現的規定是“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交易慣例,沒有交易慣例的按照法律規定”。這種規定是典型的“法無禁止即合法”。
但是,這句話只存在於民事範圍。在行政法中,行政行為遵循“法律有規定就是合法,沒有規定就是違法”的原則。刑法遵循“罪刑法定”和“法無明文者不為罪”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