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定是壹種法律假設:基於壹定的證據或事實,根據法律規定而作出的。這種假設不需要進壹步的證據來證明,而是直接在法律上得到認可。這與證據裁判原則相違背,因為證據裁判原則要求事實必須以充分的證據為依據。
2.推定是壹種靈活的認定方式:可以根據不同的案件做出不同的認定。這使得推定能夠適應各種復雜的案件,提高審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