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如何理解中國公民出國管理的相關法律制度?

如何理解中國公民出國管理的相關法律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準出境:

(壹)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邊防檢查的;

(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尚未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出境的;

(四)因妨礙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在規定期限內不準出境的;

(五)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機關決定不準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情形。

  • 上一篇:紐倫堡審判的電影評價
  • 下一篇:國家會破產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