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主人法律行為和奴隸法律行為的主要意義在於,奴隸法律行為的命運取決於主人法律行為,主人法律行為不存在,奴隸法律行為也不可能存在。
按照我的理解,主法律行為的履行完成並不必然導致從法律行為效力的喪失。應該是這樣的:
如果主體法律行為的履行存在瑕疵,或者因故不能履行,法律行為的效力不會喪失。比如某公司為借款提供擔保,但借款公司後來破產了,擔保人要承擔還款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