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區別:1,主體不同。各級行政機關有權制定規範性文件,只有省政府和較大的市的市政府有權制定規章;2、兩個程序不同。政府規章必須經政府常務會議或全體會議審議通過;規範性文件可以經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或者由政府負責人直接簽署。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三條*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違法,對該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可以請求壹並審查該規範性文件。前款規定的規範性文件不包含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