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西周的法律,婚姻的締結和解除需要壹定的程序。婚姻關系的締結有其原則。按照李周的規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得結婚。西周的婚姻經歷了六個儀式。丈夫可以因為七個原因和妻子離婚,這叫七出(七去);但當出現三種情況時,丈夫不得與妻子離婚,這三種情況稱為“三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