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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抵押合同與抵押登記的效力

簽訂抵押合同和辦理抵押登記是兩個法律事實。房地產抵押的成立以是否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為依據;動產抵押權的設立始於抵押人實際交付抵押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403條

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註冊,您可能無法對抗善意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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