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短信可以作為法律證據,但在訴訟過程中,必須經人民法院核實後,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面證據;物證;視聽資料等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