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勞動關系的認定,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系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具有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適用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上一篇:法官在人民法院的地位是什麽?下一篇:山東鄭燮律師事務所是真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