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上沒有具體的判斷商業信譽喪失的標準。因此,判斷是否喪失商業信譽,首先要排除後履行方因偶然事件暫時不能履行的情況,而商業信譽的喪失往往需要觀察壹段時間的綜合表現。最後,基於商譽損失行使不安抗辯權主要有兩種情況:
1,基於雙方的交易歷史判斷。
2.根據壹方和其他方的交易歷史進行判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壹條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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