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明犯罪事實,就是要查明誰受什麽樣的心態控制,對什麽樣的對象實施了什麽樣的危害行為,造成了什麽樣的危害結果,侵犯了什麽樣的合法權益;
2.犯罪行為對社會造成或可能造成損害的程度;
3.行為人的行為構成什麽罪,應該以什麽罪名立案?
法律依據
刑法第27條
在同壹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八條
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應當根據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九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