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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虐待侵犯了什麽權利?

被侮辱,侵犯他人人格權。主要是指名譽權。根據法律規定,公民的人格應受法律保護,每個民事主體都享有名譽權。任何個人或者組織不得侮辱或者誹謗他人。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對方名譽或者財產損失的,對方可以依法要求相應的物質賠償或者精神損害賠償。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侮辱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24條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或者誹謗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名譽、才能、信用的社會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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