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市場化改革與法制化建設相結合的原則,不斷完善維權服務機制,豐富維權服務內容,開展多種維權活動,切實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積極參與創新社會管理,加強“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相關工作,開展企業勞動爭議預防調解,探索在商會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完善重大集體勞動爭議預防預警體系。完善與執法部門、司法部門的溝通,建立維權服務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侵害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突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