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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矛盾糾紛調解工作

法律分析:做好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的方法有:1。在鞏固鄉鎮、村、居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基礎上,積極穩妥發展行業性、區域性人民調解組織,加強行政邊界地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根據需要在集貿區、流動人口地區設立人民調解組織,逐步消除調解組織空白點,將人民調解工作延伸到社會各領域,推動人民調解向縱深發展。2.不斷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提高整體素質;3.改變人民調解的工作渠道;4、建立矛盾糾紛預防和排查機制,並監督到位。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與中國人民民意測驗解決辦法》第三條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壹)根據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原則進行調解;(二)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三)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因調解妨礙當事人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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