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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對法律的基本態度

子曰:道以政治,齊之以刑,民以免,不要臉;道有德,氣有禮,有恥有尊嚴。

這意味著社會治理提倡兩條腿走路:

以道德為目標,以禮儀為主要手段

以政令為目標,懲罰為補充。

換句話說,加強道德教育主要是以早期教育和引導建立良好的個人道德和社會氛圍為主,輔以硬性法令和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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