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儒家法律思想的特點

儒家法律思想的特點

儒家是春秋戰國時期最早、影響最大的學派。儒學的創始人是孔丘。先秦儒家,以孔丘、孟子、荀況為主要代表。儒家的這三個代表都有各自的思想特點。比如孔孟代表的是封建貴族的利益,荀況反映的是新興地主階級的要求。但他推崇“前王”,主張禮義。他們繼承和發揚了以“門藝術”為主的傳統文化,思想形態相同,法律思想也自成體系,壹脈相承。

儒家代表的是剛剛走上政治舞臺的封建貴族的利益。他們繼承和發展了西周以來的“禮治”、“慎刑”思想,提出了壹套旨在維護“禮治”、重視“德治”、強調“人治”的法律觀點。有三個基本特征,即“禮為國”論;“以德治國”理論;“人治”論。

  • 上一篇:人格權受到了侵犯。
  • 下一篇:商業秘密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