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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申請撤銷的商標還可以使用嗎?

法律分析:不能使用,沒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條。註冊商標被撤銷、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無效或者註銷之日起壹年內,對與其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不予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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