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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遣返怎麽做

執行驅逐出境: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非法入境或者居留的外國人實施驅逐出境;作出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書面督促當事人履行義務;經催告,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履行的,公安機關可以作出書面強制執行決定;決定作出後,將由有關部門依法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對非法入境或者非法居留的外國人,可以拘留審查、監視居住或者驅逐出境。

《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

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督促當事人先行履行義務。提醒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應載明以下事項:

(壹)履行義務的期限;

(二)履行義務的方式;

(三)涉及貨幣支付的,應有明確的金額和支付方式;

(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和申辯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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