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法律地圖顯示,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不動產登記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實施細則另有規定的除外。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和森林、樹木等定著物應當與其附著的土地、海域壹並登記,保持權利主體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