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信訪局協調解決“三跨三分”工作規則》第三條協調的具體程序。凡提交國家信訪局協調“三跨三分”的信訪事項,首先要進行省級溝通對接,由省級信訪局(辦)或部委辦公廳(室)提交報告。承擔我局的組織協調工作,協調會需要市級黨政領導參加的,需報局分管領導批準;需要到外地了解情況和進行協調的,按照有關規定,經局主要負責同誌批準後進行。部門之間要加強信息溝通,防止同壹信訪事項被多人交辦或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