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有效的殯葬法規是1997年7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225號令頒布,20165438年10月9日國務院第628號令修訂的《殯葬管理條例》。
第壹條為了加強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
法律依據
殯葬管理條例
第壹條為了加強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殯葬管理的方針是:積極地、有步驟地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節約殯葬用地,革除喪葬陋俗,提倡文明節儉的殯葬管理。
第三條國務院民政部門主管全國殯葬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殯葬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