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從法律風險的角度來看,還是建議采用書面原件,這樣可以避免糾紛證明當時的相互約定,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從證據的角度來說,掃描文件是壹張圖片,是以復印件的形式存在的,技術上是可以篡改的。因此,掃描文件本身的證明作用很低。除非對方認可掃描件,否則需要提供其他相關證據佐證,形成證據鏈,掃描件可以作為最終證據,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掃描件相當於復印件,單靠打官司很難獲得法院支持。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應當提交書證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印件、照片、副本和節錄本。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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