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時效是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規定不同長度的追訴時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五年;
2.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不滿10年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向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逃避偵查、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