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認警察身份:要求警察出示相關證件(警察檢查證、拘留證、傳喚證等。)並確認其所屬的辦案機關。如果對民警的身份有疑問,可以撥打110進行核實。
2.通知家人:如果被帶走的人24小時後還沒有回來,可以聯系其家人,告知情況。
3.配合辦案機關:被帶走的人確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如實交代,認罪認罰,爭取從輕處理。同時,要積極配合辦案機關的偵查工作。
4.申請取保候審:被帶走的人有嚴重疾病、懷孕、哺乳等特殊情況,或者有退賠、檢舉、自首、立功等情節的。,可以向辦案機關申請取保候審。
5.尋求法律援助:如果被帶走的人沒有違法犯罪行為,或者對辦案機關的偵查工作不滿意,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尋求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