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學生管理機構:學生工作處、團總支、學生就業指導處。
(3)教研室:法學理論與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經濟法、刑法與訴訟法、國際法、社會工作、政治學與行政學。
(4)研究中心:商法研究中心、訴訟法研究中心、法律實踐教學中心、房地產法研究中心、法律社會學研究中心、知識產權法研究與咨詢中心、社會工作研究與服務中心、法律經濟學研究中心、財稅金融法研究中心、經濟刑法研究中心、比較法研究中心。
(5)實驗室: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診所課程研究室、模擬審判、模擬律師事務所、社會工作培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