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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只有壹套住房用於居住。能強制執行嗎?

可以起訴要求還款。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必需的住宅,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清償債務。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生活用房和壹般生活必需品後,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執行人的申請,對超出被執行人及其家屬生活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予以執行。所以,如果被執行人只有壹套生活用品的住房,那麽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措施。這種查封不是財產保全,而是壹種強制措施。自然不適用暫緩執行,不能作出暫緩執行的裁定。但房屋不能拍賣、變賣、清償,實際上壹直處於限制處分狀態,起到阻止被執行人轉移財產的作用。如果以後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不動產,仍然可以執行。如果將來發現被執行人有財力購買其他房產,雖然不再購買其他房產,但其資產也可以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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