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請程序上,明確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案外人認為人民法院民事執行活動違法,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的,應當提交監督申請書、身份證明、相關法律文書和證據材料。提交證據材料的,應當附具證據清單。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70條和144條規定,公安機關請求復議有兩種情況:認為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有錯誤時,可以請求復議,認為人民檢察院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時,可以請求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