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山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五條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在享受國家和本省規定的產假的基礎上,獎勵女方延長產假6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7天。婚假、產假和護理假期間,享受在職人員同等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