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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質押

法律解析:所謂善意取得,是指財產所有人將其無權處分的財產轉讓給第三人,受讓人善意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無權處分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收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受讓人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壹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法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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